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综治工作
一、贯彻执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。 二、实行治安防范工作逐级签订责任制。 三、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宣传教育。 四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范检查。 五、加强学院内公共场所和设施的管理,进一步落实责任制。 六、学院内禁止流动商贩和员工组织的经商性活动。 七、各系、中心在未批准的情况下,不得随便改变办公室、实验室等设施,不得擅自设置和安装音响、广播、电视设施以及举办大型集会、舞会等活动。 八、不准出租办公室或实验室。 九、严禁酗酒、聚众闹事,严禁扰乱办公、教学;严禁赌博、打架斗殴、寻畔滋事;严禁传播和观看淫秽出版物以及音像制品;严禁一切违法犯罪活动。 十、学院内的要害部门要装防盗装置,窗户安装铁护栏,工作人员要经常性安全自查,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整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