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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与资源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实施细则

2013年10月24日 09:05 点击数:

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规定,维护学院改革、发展、稳定的大局,促进学院健康发展,根据公司党委一系列反腐倡廉文件的精神,制定以下制度:

1、坚持党政齐抓共管,各司其责。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全面负责;副职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并负责管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;对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有督促、检查、落实的责任。

2、学院重大问题坚持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,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定。

3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,不得在干部任免、职务晋升、职称评定、学历学位授予等方面以权谋私。院级班子在涉及到个人利益的问题时,要主动谦让并回避,如评优、评奖等。

4、坚持廉洁奉公,不得接受员工、员工家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馈赠和消费。

5、正确处理老师与员工的关系,对员工一视同仁,不厚此薄彼;在员工评优评奖、干部聘用、奖助学金评定、入党、就业单位推荐、免试推研或保研等方面,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不得照顾关系,搞暗箱操作。

6、严格教风、学风管理,严禁在员工学业成绩评定、教师学术成果鉴定、学术论文和专著发表以及成果报送等方面弄虚作假,以权谋私。

7、严格遵守涉外纪律,在出访国外期间,不做有损国家、学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。

8、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公共财产管理规定,不准占有学校的公共财物,不准以单位或个人名义私设小金库,不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乱收费。

9、实行党政务公开,及时全面公开招生信息,评职评奖评优、人才引进、干部聘任等事项。

10、弘扬新风正气,抵制歪风邪气;不从事有悖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的活动;不惹是生非,不做不利于团结和谐的事。

11、要艰苦奋斗,勤俭节约,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,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等。

12、凡是违反本制度的行为,视轻重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有关部门予以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