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通知
当前位置: 首页 - 公司通知 - 正文
关于加强2019年本(专)科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通知(转发)
发布日期:2019-07-03 17:47:21 作者:   来源:    阅读:

校内各教学单位:

实习教学是本(专)科培养方案规定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,包括认识实习、教学实习、生产实习等,具有持续时间长、形式多样、地点分散、教学目的各异等特点。为确保实习教学期间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,保障实习教学工作顺利进行,提高实习教学质量,现就加强2019年本(专)科实习教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实习教学的安全管理工作

在本(专)实习教学中,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学校的财产安全是首要任务。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,实行安全管理一把手责任制,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实习教学工作安全顺利地进行。

二、建立健全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

1.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主管实习教学的院领导是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具体负责人,各实习队负责人是实习教学安全的执行人。各教学单位应要依据实习教学大纲,结合实习教学环境,制定各项实习教学组织与实习管理文件,下发系(教研室)执行。

2.在校外集中进行的实习教学,教学单位应组织建立实习队。员工人数超过100名的实习队应设1名专职负责安全工作的队长,员工人数少于100名的实习队,应由一名指导教师兼任负责安全工作的队长。每个实习分队或小组均应指定一名指导教师负责安全工作,每10名员工(含少于10人的分队或小组)指定一名员工安全员,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安全工作。

3.对于分散进行的实习教学,教学单位要根据实习的具体情况,建立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组织,制定安全管理细则,明确规定离校、返校时间。必须保证学院、指导教师和员工沟通通畅,实习员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,指导教师定期向学院汇报。

三、建立健全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

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各项实习教学特点,结合实习教学性质、实习基地及接收实习教学的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,针对每项实习教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细则,以及安全事故应急预案。

四、加强实习教学过程安全管理

1.实习安全教育

在实习教学开始前,各教学单位必须对参加实习教学的教师、员工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实习纪律及安全教育,对外聘的指导教师、辅助人员(如驾驶员、民工等)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。在实习队进入实习单位后,还要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,由实习单位人员或实习队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工作。对先实习后放假或先放假后实习的员工,要统一组织提前进行安全教育,要求员工在回家或前往实习地点途中注意人身、财产安全。

2.实习安全管理

1)员工赴校外实习基地、企事业单位、矿山、野外等地点实习,负责实习的教学单位要在实习前派教师到实习地点进行实地考察,了解安全情况,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与应急预案。

2)员工在实习中有劳动或操作作业时,应提前进行安全技术培训,要求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工种和设备,更不得擅自动用与实习教学无关的设备、仪器和车辆等。

3)实习期间要严格实行请假、销假制度。师生外出,须向实习安全负责人请假,实习安全负责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能准假;外出师生归队后必须向实习安全负责人销假。实习期间实习队不得允许员工单独外出活动。
   
4)实习期间如遇江、河、湖、海,严禁游泳、戏水;不准到网吧、歌厅等场所从事与实习教学无关的活动。

5)实习期间,师生要注意饮食卫生,采取措施预防疾病特别是传染病的发生。

6)赴特殊地区或单位进行实习教学的师生,要采取特别安全保护措施。

7)在企事业单位实习期间,要严格遵守实习接收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,并按安全规定进行实习。

8)实习期间实习师生要尊重实习地点的民风民俗,与当地居民搞好团结,避免发生纠纷。

9)实习教学期间如员工违反实习纪律,经教育不改者,可令其停止实习,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。

五、其它要求

1.实习教学期间,实习队应做好实习安全日志的记录。要求各实习队在实习教学前上报组队名单,实习结束后上报实习安全日志。

2.如发生实习教学安全事故,实习教学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,并向学校汇报。

3.各教学单位在“实习教学工作总结”中,必须对实习教学的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。


教 务处

2019年624


关闭

    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 电话:0431-88502606 传真:0431-88502606 邮箱:cer@jlu.edu.cn

Copyright © 无需充值注册就送38元(中国)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